
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宏和梅州粤海水务公司总经理黄永丰、梅州中燃公司总经理林文浩一行作客“行风热线”节目,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综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以及城市供水和燃气供应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
遇房屋质量问题可多途径维权
在节目中,有市民反映了房屋质量的相关问题。当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由谁负责呢?对开发商踢皮球或者拖延等不负责任的做法,住建部门是否有监管职责?
上线嘉宾回复,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在正常使用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因自行违规装修施工或不当使用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对房屋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一是按照《购房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先与开发商或其委托的物业单位沟通协商处理,分析原因,明晰责任,确定维修主体。二是可向政府热线“12345”投诉反映,由其交属地住建部门处理。三是可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住建部门根据规定进行调查核定,责成建设单位(开发商)组织有关责任主体落实维保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如拒不落实维保质量的,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对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四是经住建部门协调后,双方对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加强市政道路设施巡查和管护
有市民反映,人行通道被占用现象比较常见,现在梅城有些小区门口人行道都设置了停车位,而有些在建工地围挡到了人行道上。
上线嘉宾在节目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因建设施工需要,一是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核发许可后方可临时占用,但必须确保行人安全,不得影响交通、行人通行,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二是需围蔽施工的要张贴提醒公告,向广大市民告知占道起止时间、地点、用途、面积等内容,提醒注意安全或提前选择道路绕行。对于单位或个人违规占用人行道的,住建部门将督促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核查,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清理。
同时,根据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目前,梅州城区机动车辆约394521辆,停车位约353213个,停车需求日趋紧张,为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部分路段人行道上或居住小区门口设置了一些临时停车泊位,以减轻交通拥堵压力。今后住建部门会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动,结合道路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停车位。
根据市民反映的问题,住建、城综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设施巡查和管护,建立健全城市道路设施整治长效机制,对占用、破坏人行道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督促市政道路养护部门或物业服务企业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舒心的生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继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有市民在节目中反映,现在物业管理乱象很多,收费多,服务质量低成为普遍现象。希望住建部门要巡查、严查,维护业主的利益。
上线嘉宾答复,关于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根据规定:“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商调解。”
根据以上规定,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建议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受理。住建部门将配合当地价格监管部门加强巡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乱象依法进行查处。
今后,住建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宣传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妥善处理好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编辑:陈坚平
审核:李艳良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