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县女子刘某打着给朋友介绍对象的幌子,假冒“女友”实施诈骗,被平远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据了解,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刘某因手头拮据萌生了不法念头,找到朋友陈某说要给他介绍女朋友,结果自导自演了一出“好戏”。刘某注册新微信冒充其介绍给陈某的女朋友“小美”,经常与陈某微信聊天并与陈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取得陈某信任后,刘某利用“小美”的身份以生病、做生意、出车祸受伤住院等情况为由,先后骗取陈某微信转账共13万余元,之后刘某将所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开支。2023年3月22日,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互联网社会诈骗方式五花八门,凡是涉及到金钱交易,不管是面对“熟人”还是“陌生人”都应该留个心眼,防止上当受骗。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朱绮辉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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