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一起盗窃运营商通讯机房地线、地排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谢某辉、谢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5000元。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谢某辉、谢某鹏因经济拮据,滋生盗窃他人财物念头。经共同商谋,两人决定利用曾在运营商通信机房维修作业、熟悉内部结构的便利,盗窃机房内地排及地线后销赃牟利。二人先后来到平远仁居镇、梅县梅西镇、丰顺砂田镇等地的运营商通信传输机房,使用事先准备的剪钳、铁锤、扳手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撬锁等方式进入室内盗窃,盗窃了机房内的地排、地线等一批,销赃得款6000余元,涉案价值两万余元。
平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辉、谢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另悉,谢某辉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从重处罚。故根据其二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平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佳荣
编辑:朱绮辉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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