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私设电线短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被告人谢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81307.8元。
2019年11月,被告人谢某为解决住家用水问题,雇人在其养猪场安装抽水机,并私自引出电线,随意沿着山上地面敷设至山场半山腰,用于控制抽水浮标。2020年4月间,谢某发现敷设在山场半山腰的电线有一处被松鼠咬断,便再雇人用绝缘胶布接驳电线。2021年2月,养猪场后方山路上的电线发生短路起火,继而引发山场森林火灾。案发后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共762.75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野外随意敷设电线供抽水使用,使用中的电线被损坏短路引发森林火灾,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过火有林地面积达50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坏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宋宇婷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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