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砖松动伤到人,业主打官司向物业索赔,能不能成功?

掌上梅州讯 业主在小区内骑摩托车,因地砖松动摔倒受伤,物业对此有没有责任,能否向物业索赔?近期,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伤者合理损失的三成的赔偿责任。

去年4月2日晚,五华县某小区女子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三名小孩小芸、小惠、小宇,至自家小区内东北通道时,由于碾压到松动的地砖,摩托车弹起后翻倒在地,导致小芸、小宇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小芸受伤后住院治疗3天,被诊断为上下颌牙槽骨骨折、外伤性牙齿缺失等,花去医疗费8655.5元。小宇受伤后到医院检查治疗,花去医疗费958.9元。事发后,因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小芸、小宇遂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要求赔偿45199元。物业公司则认为,魏某存在超速超载等问题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请求驳回诉讼请求。

据悉,事发时魏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取得行驶证,而魏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佩戴头盔,但乘坐人小芸等三人均未佩戴头盔。事发地有小区限速5公里的标志,同时魏某也承认事发时其驾驶摩托车的时速为20多公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物业管理者,负责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负有审慎的管理义务,但因其对事发地的地板砖松动疏于履行该义务,导致小芸二人乘坐的摩托车经过该松动的地板砖时摔倒造成伤害,物业公司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小芸二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芸二人乘坐的摩托车未取得行驶证,在事发时存在超速超载情形,且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故其法定代理人魏某对其损失存在主要过错,其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确定物业公司应对小芸二人的合理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其余70%损失应由小芸二人自行承担。综上,根据相关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小芸的合理损失为10339.5元,小宇的合理损失为958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芸3101.85元、赔偿小宇287.4元。

法官提醒: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对于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应当及时主动修缮并使其达到安全标准。此外,我们在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持有驾驶证并驾驶有行驶证的车辆,且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拒绝超速超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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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梁志航

编辑:梁志航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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