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低俗直白的文字暗示,附带二维码和网址……看似简单的一张小贴纸实则暗藏重重陷阱。前段时间,不少市民反映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频繁被贴涉黄“小广告”, 本报《民生一线》栏目也曾于7月13日刊登《“小广告”隐藏大骗局》一文(相关链接>>“小广告”隐藏大骗局!梅城街头停放车辆频繁被贴涉黄二维码),对梅城部分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及多条街道涉黄“小广告”频现这一问题进行报道。日前,梅江公安通过缜密侦查,现场抓获张贴“涉黄小贴纸”的违法行为人一名,缴获贴纸830张。

近日,不少群众反映称,自己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被人张贴含有色情广告二维码的贴纸,贴纸内容低俗不堪。接报后,梅江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对二维码内容进行核查,同时加强巡逻防控,对张贴行为落实打击。7月23日凌晨3时,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线索,在梅江区中环东路附近将正在张贴涉黄小贴纸的嫌疑人宁某(男,27岁,江西赣州人)抓获。落网后,宁某如实交代了其在多辆私家车上张贴色情二维码贴纸的违法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前段时间,宁某在网上看到了一条兼职信息,随后添加了信息上一个QQ进行了解。对方声称能提供打印机、纸张等物品,只需宁某将带有涉黄字样的贴纸张贴至汽车后视镜上,次日即可获取报酬,每张贴一张能获得0.2元。宁某听后觉得这份兼职来钱快,在明知此行为属于违法的情况下,仍让对方将打印机、纸张等物品以快递形式寄到自己手中,并特地从揭阳来到梅州。案发当日,宁某打印了1500余张贴纸,于深夜先后在梅城梅园新村小区、左岸观邸小区、万达广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张贴,不料在凌晨便被民警抓获,并被现场缴获830张贴纸。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梅江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宁某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此类张贴涉黄小贴纸的行为属于诈骗分子广撒网的手段之一,群众一旦扫码贴纸中的二维码或登录贴纸中的网址,极有可能人财两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陈诗绮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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