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上梅州讯 警报器、警灯、标志灯具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严禁私车安装和使用。24日,我市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起私家车安装红蓝爆闪标志灯具,同时改装排气管上路“炸街”的违法行为。
近日,有市民向交警部门反映,梅州城区有一辆改装汽车经常在深夜“炸街”,而且驾驶员年龄偏小,怀疑是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行动展开调查,24日下午,民警发现这一“炸街”车停放在梅水路客都汇附近路段,随即查扣了该车辆。
民警查看驾驶人相关证件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没有考取相应车型的驾驶证,车辆排气管进行了改装,而且还违法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员利某承认自己为寻求刺激,吸引别人的眼球,对车辆的排气系统进行了非法改装,安装了像警车一样的红蓝爆闪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依法对驾驶员利某非法安装标志灯具、非法改装排气管和无证驾驶车辆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对车辆进行暂扣,并责令其立即将车辆恢复原状。”执法民警告诉记者。
据民警介绍,红蓝爆闪灯虽为LED灯的一种,但它属于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如警车等才允许安装,私自安装红蓝爆闪灯属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后才可以驾驶机动车,而且车辆要合法合规。改装车辆例如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必须及时要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执法民警补充道。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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