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五华男子谎称能帮助办理残疾证,收取14名非残疾人士的办证费24550元,并将办事费用挥霍掉,最终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1月,家住五华县安流镇的陈某在村里与村民李某闲聊时,谎称其能帮助办理残疾证,办证成功后每月能领取237元残疾扶助款。后经李某介绍,陈某先后收取张某、杨某等12人的办证费,合计22000元。另外陈某还收取汤某华、汤某升办证费合计2550元。陈某收取办事费及办证资料后并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残疾证,而是将办事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花销,且将办证资料丢弃。事后,陈某退赔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经查,该案所有受害人并非残疾人士,均不符合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且受害人均非残疾人士,只是想办证后领取残疾补助款,可酌情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陈坚平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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