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快钱,5少年助诈骗团伙搭建“手机口”落入法网

掌上梅州讯  前段时间,梅江区反诈骗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梅江区五洲城一带有人为电信诈骗团伙频繁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于是将案件线索移交给辖区五洲派出所、城西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接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进行核查,快速锁定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动范围。不久后,办案民警在五洲城古洲路抓获嫌疑人蓝某(男,17岁,平远县人)、杨某(男,16岁,五华县人),现场扣押作案工具手机3部、手机卡3张。经深挖扩线,办案民警抓获另3名同案人员吕某(男,17岁,揭阳市人)、温某(男,17岁,五华县人)、冯某(男,16岁,丰顺县人)。落网后,5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为诈骗团伙搭建“手机口”的犯罪事实。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蓝某经人教唆,学会了利用两部手机进行通话转接。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蓝某添加了诈骗“客服”为QQ好友,并按“客服”的要求提前准备好两部手机。作案时打开其中一部手机的QQ,与“客服”的QQ保持语音通话,同时另一部手机插入手机卡拨打受骗对象的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话。当两部手机打开免提后放在一起,便实现了诈骗“客服”与受骗对象的直接通话,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

本案中,蓝某贪图每小时200块的酬劳,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选择铤而走险,甚至在今年3月中旬以来多次组织朋友一起搭建“手机口”。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年来,电信诈骗团伙招募提供“手机口”搭建诈骗窝点的人员已呈年轻化趋势。在此,梅江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绝对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和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轻则纳入个人实名惩戒(5年内不得开办手机卡、银行卡),并进行行政处罚,重则进行刑事处罚。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陈诗绮 钟俊威

编辑:朱绮辉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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