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4月27日上午,丰顺法院邀请丰顺中学高一级24 名学生旁听一起危险驾驶案,通过真实案例对学生们开展一场“面对面”的法治教育课。

随着法槌敲响的声音,庭审正式开始。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6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丰顺县汤西镇颍川路沿117乡道往汤西镇左岭村和兴砖厂方向行驶,行驶至左岭村东方钢厂路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被害人彭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从陈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9.4mg/100ml,案发时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过程中,学生们聚精会神,认真聆听。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节奏流畅。承办法官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为强化法治教育效果,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对旁听的学生进行现场普法,以鲜活案例告诉学生们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和应该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告诫学生们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同时,学生们在法官的带领下参观了审判法庭,部分学生还坐上审判席体验模拟开庭。
通过旁听庭审,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同时更加清晰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增强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下来,丰顺法院将以开展“1+3”行动为抓手,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用法治的力量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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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吕彩君
编辑:梁志航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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