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罗婆婆,我们来给您立案了!”日前,兴宁法院立案庭携带案件材料,驱车20公里,来到了罗婆婆的家中,为老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罗婆婆今年85岁,独自一人住在合水镇。今年年初,罗婆婆向兴宁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应向罗婆婆支付赡养费300元,且大儿子还应支付拖欠的赡养费3000元。
由于大儿子未依期履行法院判决,罗婆婆欲向兴宁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得知老人腿脚不便、出行困难,无法到法院立案后,决定主动上门,为罗婆婆办理立案登记等事项。
“在我28岁时丈夫就去世了,一个人把三个儿子拉扯大,现在老了却没人给养老!让你们专程跑一趟,实在是麻烦大家了!”聊天中,罗婆婆说着说着就红了眼眶。“老人家,您放宽心!法院一定全力执行!”在村委干部的见证下,立案庭干警帮助老人撰写申请执行书,仔细核对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认真倾听老人意见,耐心指导其在诉讼文书上签字,不到30分钟立案成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立案后,兴宁法院就地开展普法宣传,进村入户走访,与村民面对面普及诉讼法律知识、宣讲“无讼村居”创建工作,并发放民法典普法、诉讼服务指南等宣传手册,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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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范佳文
编辑:梁志航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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