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诚信理念|平远县人民法院探索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

掌上梅州讯  “感谢法官,有了这张证明补上信用缺口,我就可以安心做生意了。”看着手里的《信用修复证明书》,杨某心中满是感慨。

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这是平远法院探索个人信用修复机制,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重要举措。

原来,杨某是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承担着偿还两位申请执行人林某、刘某本息共计三十三万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杨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同时查封了杨某名下房产,依法准备在拍卖平台予以公开拍卖。



“张法官,麻烦再宽限我一个月时间,我目前正在筹钱,等筹集的钱到位我马上全部还清。”得知房子即将被拍卖,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暂缓挂牌房产,表示将尽快筹借资金偿还欠款。

放下电话后,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本是朋友关系,且杨某还款态度良好,执行法官当即与林某、刘某联系,释明杨某目前的困难及还款的决心。在征得林某、刘某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按下司法拍卖“暂停键”,给予杨某主动履行的期限与机会。最终,杨某没有辜负执行法官的期望和要求,在期限内主动将三十三万元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履行完毕全部还款义务。

案件执结后,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生产经营需要,执行法官主动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证明杨某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杨某擦去“信用污点”,消除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帮助其卸下包袱,重塑社会信用。


“接下来,我们将采取措施继续加强信用修复激励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企业发出《信用修复证明书》,促进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不断彰显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责任与担当,护航梅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执行法官张飞说。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栏目新闻热线:0753-2301111、13411225588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刘佳荣

编辑:梁志航 杜锶伽(实习)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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