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县一名男子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面对丰顺法院即将采取的拘传措施,其当场认错返还欠款10000元,并签订保证书。
2018年7月19 日,李某在梅州市某家具店购买一批家具,价格为59200元,并约定于2021年2月1日支付4260元,余款自2021年3月1日起每月支付2000元至款清。双方于2021年2月27日进行核算,确认李某仍欠该家具店货款44260元,并补签“协议”约定了付款时间及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李某向该家具店支付了2000元货款,但仍欠货款42260元。后该家具店催收无果,于2022年5月31日向丰顺法院起诉。2022年7月4日,丰顺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梅州市某家具店支付货款 42260 元及违约金128.52元。
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22年7月15日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协调,李某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在2022年11月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000元,自2022年11月起,每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0元至款项结清。但之后李某并未履行该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沟通联系,实地走访李某家中及其经营的商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但是李某仍态度强硬,拒不履行。
2023年3月30日,执行干警依法到李某所经营的商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震慑及执行干警的思想教育下,李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当场返还欠款10000元,并签订保证书,承诺自2023年4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向申请人返还欠款1000元。最终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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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洪燕 陈文静
编辑:梁志航 杜锶伽(实习)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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