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交了钱,交付时车位竟漏水?梅县业主:退款!

掌上梅州讯 梅县区一小区业主孙先生夫妇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一个车位,验收时却发现车位存在漏水现象,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这让孙先生夫妇非常闹心,无奈跟开发商打起官司请求退款。

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2019年底,孙先生夫妇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以74880元购买位于某小区地下一层的一个车位。合同签订后,孙先生支付了该款项并缴纳印花税、契税,但在收楼时却发现车位存在漏水情况,故未接收车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此进行维修,但多次维修后仍存在天花漏水、墙面渗水等问题。无奈之下,孙先生夫妇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购车位款和税费、赔偿相关损失。

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位虽经多次维修,但一直未达到交付条件,双方虽达成更换意向,但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依照规定,孙某夫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购车位款及赔偿损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交付车位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孙某夫妇全部诉讼请求。

梅州日报《民生一线》栏目新闻热线:0753-2301111、13411225588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宋宇婷

编辑:梁志航 郑俊妹(实习)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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