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银行卡里多了两笔来自1700公里外的“横财”,你敢用吗?五华县一男子蓝某的银行卡收到两笔来自四川成都一陌生人罗某的转账共计92378元,后罗某将蓝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转账款项。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依法判决蓝某返还罗某92378元,且由蓝某负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合计2669.44元。
家住四川成都的罗某与“远在天边”的五华县男子蓝某本无联系,互不相识,却因罗某错误转账一事将两人扯上了关系。2022年5月5日,罗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向蓝某名下银行账户分别转账一笔19689元、一笔72689元,合计92378元。到账后,蓝某未将款项返还给罗某,后罗某以蓝某接收其转账款没有法定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蓝某返还转账款。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根据罗某提交的证据,法院对蓝某接收罗某银行转账款92378元的事实予以认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蓝某应对其接收罗某银行转账存在法定根据承担举证责任,因蓝某未进行举证,故蓝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蓝某无法定根据接收罗某银行转账款92378元,造成罗某损失,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蓝某返还罗某不当得利92378元,同时由蓝某负担本案受理费等。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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