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文本是无业青年,却打着“有熟人,可帮忙办事”的幌子到处行骗,骗得被害人现金共57000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文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我有熟人,可帮忙办事!”
“孩子想进中学读书?没问题,我有熟人,可以帮忙搞定!”
“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别担心,我有熟人,可以帮忙处理!”
去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文在与被害人丁某某夫妇吃夜宵时,得知丁某某夫妇想托关系将其没考上高中的儿子送去某中学读书,李某文便谎称自己认识某中学某校长可以帮忙,并使用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假扮某中学某校长称要3万元才能帮丁某某夫妇的儿子办理入学,丁某某夫妇信以为真。后李某文抓住丁某某夫妇有求于他的心理,便以买汽车借钱为由向丁某某夫妇要钱,丁某某先是交给李某文现金15000元。之后,又交给李某文现金25000元。一个多月后,丁某某发现再也无法联系上李某文。
去年7月26日,李某文在丰顺县汤坑镇一麻将馆内打麻将时结识了被害人罗某某,在交谈中得知罗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案正被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中,李某文便谎称其有熟人可以帮罗某某处理好该案件使其免受处罚,取得罗某某的信任后,李某文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的方式骗取罗某某共计17000元。
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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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洪燕
编辑:梁志航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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