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运输1501条“黄鹤楼”假烟,遇到检查执法时弃车逃跑!

掌上梅州讯 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伪劣卷烟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姜某(湖北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据了解,2022年7月29日中午,姜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运输一批“黄鹤楼卷烟”从广东省汕头市出发至外省。当日16时22分左右,途经济广高速省际公安检查站时被执法人员拦截。姜某二人在执法人员查验车内运载物品时突然弃车逃跑,并翻越高速公路护栏逃离现场。后执法人员在小车内当场查获“84mm黄鹤楼(硬珍品)”1501条,信号屏蔽器、诺基亚对讲机、汽车(临时)号牌等。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涉案的“84mm黄鹤楼(硬珍品)”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经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查获的1501条“84mm黄鹤楼(硬珍品)”的价格为600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明知他人实施销售伪劣卷烟行为,仍伙同他人提供运输服务,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姜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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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曾冬梅

图片来源:平远公安

编辑:梁志航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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