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2021年9月24日下午,吴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顾客张某做牙模,被平远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了用于牙科医疗的工具一批。吴某在未取得上述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曾两次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被平远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并处以行政处罚。
平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能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能积极缴交罚金,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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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梁志航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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