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家庭纠纷 老人竟故意纵火烧继子屋

掌上梅州讯 五华一老人因赡养等家庭矛盾纠纷,竟放火烧继子的房屋,造成财物损失。五华法院审理此案,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上世纪70年代,张某坤的亲哥哥张某寿与魏某结婚并共同生育了张大(化名)、张二(化名)、女儿张某容等三个小孩。不幸的是张某寿于1980年因病去世,在亲友的建议下,张某坤便与魏某同居在一起,张大、张二等均跟随张某坤及魏某一起生活,后张某坤与魏某又生下张三(化名)、张四(化名)等两个儿子。2020年,张某坤曾因赡养纠纷起诉张大等四个儿子,案经五华法院调解,由张大等四人每月共同支付赡养费2000元给张某坤。

然而,张某坤与继子张大、张二长期因家庭纠纷有矛盾。2021年9月9日上午,张某坤使用打火机点燃事先堆放在张大、张二房屋一楼走廊处的木质模板、木棍、塑料矿泉水瓶等物品,造成该房屋一楼的电视机、洗衣机等物品被烧毁,后消防人员和民警、群众赶到并合力将火扑灭。经鉴定,该房屋因火灾受损财物价格为18016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坤目无国法,因家庭矛盾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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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梁志航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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