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出售个人信息,殊不知这样的操作已触犯法律。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间,古某在五华县某镇经营着一家手机通讯店,平日里为客户提供办理通信业务等服务。没想到古某利用通信公司授权经营移送业务的便利,动起了歪脑筋,在办理通讯业务的过程中,未经顾客同意,秘密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出售给其上线,并从中获利69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买卖个人信息不是敛财之道,相关服务提供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切勿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广大群众也应提高警惕,不要随意提供个人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陈美雯
编辑:陈坚平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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