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宅基相连、院墙相接,本应守望相助,但一棵生长多年的果树,引得同宗邻居产生矛盾,言语冲突不断升级。日前,在梅江区三角镇综治中心统筹下,三角司法所介入并成功化解这起相邻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邻居修剪越界果树引发纠纷
梅江区三角镇某村的小方(化名,下称甲方)与小明(化名,下称乙方)是同宗邻居。甲方在自留地上种植一株果树,树龄较长,树冠高度约达15米。该果树枝繁叶茂,大量枝干向外延展,每到果实成熟时节,果实坠落至乙方围墙院内,腐烂落果滋生蚊虫、产生异味,影响乙方家庭日常生活。双方因果树枝叶越界、落果扰民问题早已有隔阂。
2026年7月,乙方为解决落果扰民困扰,对该果树开展修剪作业。但甲方认为乙方并非简单修剪越界枝叶,修剪过程中粗暴损毁果树主体结果枝干,对树体造成实质性伤害,会直接造成果树后续减产、挂果受损,就此向乙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一边是甲方果树财产受损的经济诉求,一边是乙方不堪果树侵扰的生活诉求,双方各执一词,同宗邻里情面荡然无存,言语冲突不断升级。7月28日,乙方向三角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受理后,指派三角司法所进行调解。
法理情同向发力“一揽子”化解
三角司法所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实地查看果树现状、越界枝干情况以及修剪之后果树受损部位,厘清客观事实。调解员研判发现,该案当事人属于同村宗亲,单纯在调解室坐堂讲法律,容易激化对立情绪,双方碍于面子不肯退让。
于是,调解员创新思路,将调解现场搬到当地宗祠,邀请村内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调解,共同开展情理疏导。
刚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我这树种了好多年,你们看看这些被剪掉的枝条,心不痛吗?”甲方反复展示受损果树,坚持必须赔偿。
“落果掉到我们院里腐烂,气味难闻,蚊虫又多,谁受得了。我修剪也是经过你们口头同意的。”乙方大倒苦水,不愿赔付。
“大家本是同宗亲人,不要为一棵树伤了几代人的情分。”村内长者从宗族亲情入手劝导双方,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修剪责任分歧大,甲方坚持赔偿诉求,乙方完全不认可赔偿义务,两次调解均未能达成共识。
调解员结合前两次调解得失,一方面继续由村内长者发挥威望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调解员逐条厘清法律权责:明确果树所有权归属甲方,甲方负有管控树冠不侵扰邻居的法定义务;乙方无权未经许可擅自修剪砍伐甲方果树;未来出现枝叶越界情形,不能由双方私下自行处置。调解员提出完整“一揽子”解决方案,既解决本次果树损伤赔偿,又建立未来修剪处置流程,需要村干部到场见证修剪作业。经过调解员阐释法理、村内长者情理劝导,甲乙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自愿接受整套调解方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协议签订完成后,乙方履行赔偿义务,甲方在村干部见证下,对果树进行了修剪,该起纠缠多日的宗亲邻里相邻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邻里纠纷争的更多是一口气
“乡村邻里纠纷,争的往往不完全是金钱,而是更多是一口气。”梅江区司法局三角司法所调解员参与调解该案后感慨道。调解员指出,该案是非常典型的相邻权纠纷。一棵果树,一边是物权人对自家果树的财产权益,另一边是相邻权利人不受侵扰的生活权益,法律权益本身存在交叉冲突,再叠加宗亲熟人社会的人情因素,简单套用法律条文很难真正化解矛盾。
调解员总结,本案有两大突出调解特色。第一,创新调解场景,把调解从调解室搬到宗祠;第二,邀请村内威望较高的长者参与调处,用乡土情理、宗族亲情消融双方对立情绪,做到法理与乡情双向发力。整个案件历经三次调解,调解员没有追求速战速决,而是尊重当事人情绪变化,通过分开疏导、逐步缩小双方诉求差距等方式,既解决当下的财产赔偿,又着眼根源,设计未来枝叶修剪的完整处置流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纠纷循环反复。
本案调解没有简单就赔偿谈赔偿,将人民调解制度优势和客家本土基层自治力量有机结合,既厘清权责定分止争,又修复亲属邻里之间的情感裂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处理农村树木侵扰类相邻纠纷提供可复制借鉴的实践样本。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赖蕾放 邓燕红
编辑:廖键 李灏洋(实习)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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