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文职岗2名:男性,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从事警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需值夜班,熟练掌握各类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技术,熟悉至少一种常用编程语言或数据分析工具。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0月28日至2008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

7.在职的公安机关辅警须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定民路8号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政工室(A栋403);

报名电话:0753-2168363。

(二)笔试

采用纸质闭卷统一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相关知识等,笔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具有前述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报考人员,经核实资格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原始分统一加5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必须根据本人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未按时参加测评者视为放弃。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名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入围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执行,无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参加体检人员还需配合进行毒品筛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参加的,将按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政治考察

招聘单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对考生本人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文化程度、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予聘用。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将按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通过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正式聘用。

三、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工资约4600元/月(含“五险一金”),其他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约4000元/月。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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