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地熏烧蜂窝不慎引发火情,梅江区一人被处罚

为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警示全社会严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坚决防范森林火灾发生,梅江区森防办、应急管理局就城北镇近期查处的一起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予以通报。

1月13日下午,梅江区城北镇发生一起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事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李某为处理住所旁蜂窝,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未办理任何合法用火手续的情况下,在林地违规野外用火熏烧蜂窝,不慎引发火情,经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合力扑救,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大范围林木损毁及财产损失。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已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报告、参与扑救、配合调查且认错悔错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城北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林区野外用火风险极高。梅江区森防办、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无小事,野外用火须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并做好防火措施。对擅自野外用火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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