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我们倡议全体市民积极践行《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共同为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文明出行,守护平安
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主动礼让行人;行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随意横穿,不跨越隔离设施。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范停车,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让我们以文明出行,为城市交通安全增添一份保障。
节约资源,绿色生活
践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燃油等资源,优先选用环保产品和清洁能源。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爱惜粮食,积极参与“光盘行动”,拒绝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爱护环境,美化家园
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在景区、公园等场所,爱护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刻画涂鸦。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文明社区,和谐邻里
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合理控制家庭娱乐、装修等活动的音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文明养宠,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安宁。
传承文化,弘扬正气
积极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爱乡、吃苦耐劳、团结互助等精神品质。参与红色教育、红色旅游,传承红色基因,让梅州的文明之花在历史与文化的滋养中绽放得更加绚烂。
市民朋友们,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是我们共同的骄傲。让我们以《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三周年为新起点,用文明行为诠释对家乡的热爱,用实际行动传递正能量,共同书写梅江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梅州市梅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梅江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编辑:杨舒琳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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