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罗某就经历了一场网络诈骗,被骗11万多元。近期,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宗诈骗案。
2023年12月,罗某通过某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自称是陕西省某医院医生的王某。两人在网络交往中逐渐产生好感,很快约定线下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王某多次以回老家卖房子需要路费、母亲生病住院、亲人去世、买墓地需要费用、到北京进修学习需要交学费、银行卡被冻结需要缴纳罚款、律师费等理由,骗取罗某人民币116000元。罗某产生怀疑后,王某则虚构老家房屋拆迁取得拆迁款后将会还款给罗某某的理由进行搪塞,并将上述所骗取的款项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消费等。
2024年3月,罗某对王某住址进行核实时,王某发送非其本人所居住的陕西省西安市某住址给罗某,罗某发现被骗后报警。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梅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醒,网上恋情有风险,恋爱莫要“上头”,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方打造的“人设”,且避免透露过多个人信息;不要轻信对方的任何借口,涉及借款、投资等金钱话题要提高警惕;交友过程中要充分观察,长期了解,以免掉进“温柔陷阱”;一旦发现被骗,保留证据,立刻报警,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沁 赖巧巧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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