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下午,梅江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刘东峰为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其代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赖经烈主持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广东省庆祝全国人大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区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刘东峰为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其代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会上,赖经烈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梅江区2023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梅江区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梅江区2023年区级决算的决议》。在审议有关报告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要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效能;要强化债务监管,防范债务风险隐患;要深化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应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个别代表辞去区九届人大代表职务事项,审议通过了区九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江林、叶怀忠、陈战苏、王丙俊、叶秋玲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志文,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各镇(街)人大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编辑:李子莹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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