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征集营商环境观察点的公告

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征集营商环境观察点的公告


为提升梅江区营商环境工作精准度,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持续推动梅江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按照《梅江区营商环境观察点制度(试行)》,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点。

一、选聘范围

梅江区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政务服务场所、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媒体网络等。

二、选聘条件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经营。

(二)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严守企业信誉,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三)必须在生产经营规模、产品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有较强的代表性、先进性。

(四)愿意被聘为营商环境观察点并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三、选聘程序及管理办法

(一)根据工作需要,发布选聘营商环境观察点的公告;

(二)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或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

(三)对推荐和自荐结果进行初审,并征求公安、税务、组织人事、信用监管等部门的意见,拟定候选观察点;

(四)经研究后确定聘请的营商环境观察点经公示后,由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颁发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五)营商环境观察点资格有效期为2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对能够完成营商环境监测任务的观察点予以续聘;

(六)营商环境观察点是在建项目的,在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后,其营商环境观察点资格自动失效。

四、工作职责

(一)积极配合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营商环境观察点开展的走访、座谈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类型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建议和诉求;

(二)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问题,收集先进城市改善营商环境出台的新举措并向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提出工作建议;

(三)积极参加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的各类关于企业发展的调查测评活动,客观公正地提出监督测评意见和建议。如收集到有关单位或公职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送处理;

(四)积极主动宣传梅江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自觉维护梅江区营商环境;

(五)积极主动宣传政务服务“好差评”相关制度,收集各行业提出的“好”评和“差”评建议,分析处理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积极向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反馈;

(六)完成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范围。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报名营商环境观察点,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征求企业同意后可推荐企业应选营商环境观察点。

(二)报名方式。在网站链接(http://www.meijiang.gov.cn/)下载《梅江区营商环境观察点申报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后,并于2024年9月27日(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j6851@163.com(表格文件和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营商环境观察点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及征求意见。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报名申请,对相关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对应选营商环境观察点的企业,将向法院、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科工商务部门、信用监管等部门征求意见。

(四)择优选聘。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资格审查或征求意见结果,择优选聘,第一批将在全区设置营商环境观察点7个。选聘名单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eijiang.gov.cn/)进行公示。

(五)授牌运行。公示结束后,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为观察点发牌匾,即日起正式开展工作。

附件 梅江区营商环境观察点申报表.doc(文末可下载)

梅州市梅江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联系人:范丽文;联系电话:2196854。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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