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租不搬走 房东着急又无奈

掌上梅州讯 租房住现在是很多人的选择。但家住在梅城的宋先生却遇到了一个烦心事,宋先生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记者反映,最近一年他与租客发生了纠纷,对方拖欠了大半年的房租,合同到期又不搬走,让他着急又无奈。

宋先生在梅城嘉应西路一小区内有一套房屋,经熟人介绍,该房屋在2022年4月出租给了梅城的余先生,双方商定房租每月500元,“押二付一”,房租在每个月25日前交清,房屋租赁合同期为两年。

“在2023年7月之前,余先生都能够按时缴纳房租,但后来就开始拖欠房租,我跟他交涉过多次,但一直都没有结果。2023年11月,我还因为这件事情报了警。”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民警也来到出租房劝导了余先生,当时因为余先生拖欠的金额不多,考虑到租房时还交了押金,加上租房合同还没到期,便同意余先生继续租住该房屋。

到今年7月,合同早已到期,宋先生只收到了余先生500元的房租,仍欠4000余元。每次催房租时,余先生都有各种理由。宋先生拿起手机短信的聊天记录给记者看,在今年5、6月,宋先生催了余先生多次,但余先生表示自己的银行卡被限额了,无法正常转账,还发了转账失败截图,并表示等发了工资后会尽快结清房租给宋先生。可是到了7月,余先生并没有履约,再次失信于宋先生。宋先生给余先生的微信发信息,对方也不再回复。

近日,记者跟随宋先生来到了其出租的房屋,多次敲门都无人应答。记者走访询问周围的住户,均表示该房屋近段时间未见有人居住。宋先生现场拨打了余先生的电话,但提示是空号。

“因为房屋锁芯已被余先生更换,我没有钥匙。我现在联系不上对方,虽然房屋是我的,但里面可能有余先生的东西,我也不敢轻易找人换锁。”宋先生为此感到很无奈,只好寻求相关部门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寻找租客余先生,但都无功而返。

社区工作人员建议宋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或者小区物业到现场见证,清点余先生放在房屋内的东西,全程用视频录像,并把其存放在临时场所,以便余先生在规定时间内能领走。

针对余先生的态度,宋先生要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又合法地解决问题呢?记者咨询了梅州日报社法律顾问、广东立政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浩然律师。

曾浩然律师认为,租客余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房东宋先生可以按照社区工作人员的建议搬离租客余先生的遗留物品,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房客交纳拖欠的租金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判决下来后,租客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编辑:陈坚平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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