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一个写有“禁停路段 电子旅拍”字样的交通标识牌引发市民热议,该标识牌竖立在梅城江南华梅三巷一小区出入口,标识非常显眼,不少群众认为是“电子抓拍”错写成了“电子旅拍”,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及时更正,避免造成大家误会。
据了解,接到群众反映后,梅州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迅速到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核实,该交通标识牌是由个人私设仿冒,非交警部门设立在此处。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月11日,交警部门联系相关部门到现场拆除,现已恢复正常。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冠华
编辑:陈坚平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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