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江公安对前期侦查的“断卡”案件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成功打掉一个“跑分”洗钱团伙,涉案金额达40万余元。
今年7月,金山派出所接到相关线索,辖区内一名男子的银行卡流水异常,疑似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存在“跑分”洗钱的重大嫌疑。接到线索后,民警将该男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巫某威(男,30岁,梅县区人)如实供述了其于今年5月下旬,经他人介绍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手机和银行卡,用于非法资金过账参与“跑分”洗钱的犯罪事实。
经深挖扩线,办案民警确定了另两名同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待时机成熟时,在梅县区新县城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锋(男,29岁,梅县区人)、曹某(男,25岁,平远县人),现场扣押作案手机2部。落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介绍巫某威为境外犯罪分子提供非法资金转移服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跑分”洗钱团伙分工明确,林某锋对接上线,曹某招揽下线提供银行卡参与“跑分”。今年5月,曹某和林某锋听闻巫某威因缺钱欲寻求“生财之道”,便向巫某威介绍了“跑分”洗钱的“美差”,承诺巫某威只需带上手机和银行卡帮忙过账,即可获得高额佣金,巫某威听后心动不已,将自己的手机和银行卡悉数提供给对方。经公安机关查明,巫某威的银行卡在出租给对方后,仅4小时便过账40余万元。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轻松赚大钱”“高额佣金”等兼职信息,更不能随意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及电话卡,“两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卡主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编辑:林仪
审核:张英昊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