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悄然潜逃外地
一时“销声匿迹”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办案民警不懈努力
终将在逃人员绳之以法

近日,梅江公安组织精干警力跨省千里追逃,最大限度挤压在逃人员的潜逃空间,全力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案情回顾:
今年4月,分局治安大队在侦办一宗组织卖淫案中,发现两名涉嫌容留卖淫的同案人员在案发后选择逃亡,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为全面侦破案件,早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办案民警充分利用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对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展开摸排,并将两人列为上网追逃对象。5月15日,办案民警在云南昭通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将两名在逃人员刘某军(男,20岁)和张某兵(男,26岁,均系云南省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于2023年4月伙同胡某鲁(已落网)在梅州城区一间租赁的店铺内容留、组织女性进行卖淫,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据犯罪嫌疑人刘某军供述,三人主要负责在店铺附近“盯梢”及收取嫖资。仅5天时间,三人共计非法获利7000多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鲁依法执行逮捕,对涉嫌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张某兵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因贪图利益而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铁腕整治社会治安乱象,持续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编辑:刘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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