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参保群众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近日,梅州市医保部门曝光3起冒名就医购药、隐瞒工伤及第三方责任等个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案例一
张某某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5年6月,梅州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3年至2024年期间,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疗保障身份信息,先后28次到某医疗机构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合计41716.2元。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经司法程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医保基金41716.2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多次冒用他人医保凭证欺诈骗保案件,涉案频次高、金额大,性质恶劣。医保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冒用他人身份就医购药,触碰法律红线,达到数额标准将构成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参保人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凭证,不外借给他人使用,同时不冒用别人的医保身份看病购药,共同守护好医保“看病钱”。
案例二
参保人张某某隐瞒工伤事实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
2026年3月,梅州市医保部门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参保人张某某是某公司务工人员,因工作期间被石头砸伤,于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在某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刻意隐瞒工伤的事实,并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共计4881.16元,目前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因工受伤,刻意隐瞒工伤事实,签署虚假承诺书,骗取医保报销,属于隐瞒第三方责任类欺诈骗保行为。该案提醒大家,外伤就诊应当如实告知受伤原因,不得隐瞒工伤、交通事故等第三方责任情形,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三
曾某某冒用死亡人员身份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梅州市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管核查发现,曾某某于2025年2月持其已故妻子就诊卡,冒用其妻子身份信息,到某医疗机构进行特殊门诊就医开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759.88元。曾某某上述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保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1.责令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759.88元;2.行政处罚455.93元;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典型意义:不少人误以为使用已故亲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是家事,实则属于违法行为。参保人离世后,医保待遇随即终止,哪怕是配偶、近亲属,也不能继续使用其医保凭证。医保部门坚持“零容忍”,对此类违法行为同样严肃查处。
医保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以案为鉴,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切莫心存侥幸,误入骗保歧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大家自觉遵守医保法律法规,做守法、诚信的参保人,共同守好护好用好“看病钱”“救命钱”。
梅州日报记者:叶晓洋
通讯员:罗的苗
编辑:梁威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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