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逾2.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

掌上梅州讯 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不再是“单位职工”的专属福利,更是全体劳动者可享受的制度红利。我市早在2015年开始探索、2024年起大力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已达21160人,越来越多灵活就业者从政策旁观者变成安居圆梦人。

据了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从业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稳定收入来源,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单位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开户缴存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特色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开户”办理,也可在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到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办理(全市通办)。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可享受多重政策‘礼包’。”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与“单位职工”一致。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符合购买、装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租房、加装电梯等情形的,可提取账户资金余额。账户余额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现行按一年定期利率1.5%计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且个人实际支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本人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40元,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315元;缴存比例在5%-12%区间自由选择。此外,工作人员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封存即可支取。缴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停缴封存,封存后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办理账户一次性全额提取;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存的,系统将自动封存账户。

梅州日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李舒宇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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