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啦!

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市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工作,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后,满足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与企业参保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权益。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三个条件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5〕50号)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托各类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有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情形,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提醒,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本人意愿原因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或是营业执照被暂扣30天以上或被吊销、注销的,可凭相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申请。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凭有关部门停产停业通知,注销、吊销、撤销通知书复印件等申请。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需提供单位公函;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从业人员被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凭平台APP截图等被平台或机构暂停服务资格超1个月的平台机构材料申请。参保人因病、因伤无法继续从事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不少于连续5天的病历及医院开具与住院合计不少于20日的病休单,或因工伤残一至六级的鉴定文书或因本次病(伤)申请的残疾人证等材料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根据非自愿失业原因提供相关材料。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24个月

据介绍,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完成失业登记,线上线下渠道均可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目前为1836元/月。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交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可领取死亡丧葬补助一次性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有期限。工作人员介绍,缴费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缴费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如果其中一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工作人员提醒,出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停发的情形,申领人要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止享受失业相关待遇。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梅州日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杨颖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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