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9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支持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措施。该系列措施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签订住房装修合同并满足其他装修提取条件的,可享受新政策。
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通知》明确,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本市自住住房,在取得自住住房5年内或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以上的,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装修提取中的自住住房类型涵盖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如果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44号)施行日期即2026年9月20日(含)之后的,可在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之前的,或超过一年才申请的,不能按新政策办理。
对于“取得自住住房5年”和“拥有自住住房满15年以上”的时限,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按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颁发日期核定时限;如果是购买二手房、自建房、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按不动产权证颁发日期核定时限。
提取额度方面,按照自住住房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也就是说,若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单价,单价金额超过1000元/㎡规定上限的,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计算;单价金额未超过1000元/㎡上限的,提取额度为房屋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装修每平方米单价计算;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若装修合同未明确约定装修单价,可通过装修合同总价除以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每平方米装修单价,提取额度按上述规则计算。比如,张先生购买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160㎡,符合装修提取条件,合同签订装修单价为1200元/㎡(超过1000元/㎡上限),按标准计算可提取额度为16万元(160㎡×1000元/㎡),但超出15万元最高提取限额,因此实际可提取额度为15万元。
工作人员提醒,同一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可申请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在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也可申请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以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这套房申请装修提取;如多套房是商贷或全款购房的,可任意选择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夫妻双方婚前各一套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各自装修。
据介绍,申请时需提交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装修发票(需占装修合同总价的10%以上)、装修实景图片或物业装修备案证明等材料,缴存人还需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支持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支持异地购房贷款,推进区域“同城化服务”,《通知》明确,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买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城市的自住住房,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本市贷款政策审核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是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探索建设的跨区域公积金业务协作平台,该平台在不改变各城市原有公积金政策和管理模式的前提下,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异地业务办理渠道,着力破解公积金业务无法跨域办理、资金无法跨域使用的行业难题。
“截至今年9月,汕尾市公积金中心已率先接入一体化服务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人在接入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城市购房,可根据两地中心的贷款政策,自主选择贷款政策适用地。如缴存地中心的贷款政策优于购房地中心,职工可选择通过一体化服务平台模式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由缴存地中心(梅州)按本市贷款政策审核并发放贷款;如购房地中心的贷款政策优于缴存地中心政策,职工则可选择常规异地贷款模式,由购房地受理、购房地审核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城市“朋友圈”正在动态扩容中,后续如有新增或调整,请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为准。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工作所在县(市、区)或外派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住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住房的,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限额由1080元提高到1500元;租住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住房的,维持原政策不变,每户每月租房提取限额仍为2400元;租住人才公寓类、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政策保持不变。
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租房提取额度调整后,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同步上浮,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上浮政策在现行最高提取额度基础上上浮20%: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最高1800元/月;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按原最高额度2400元/月上浮20%,提取额度最高2880元/月。
据悉,本次调整的租房提取额度适用于本《通知》施行后新发生的租房提取业务;施行前已完成提取的,不再补提差额。
梅州日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廖键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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