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梅品惠"梅州城市促消费公共品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矩阵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35号),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公信力、凝聚力的全市标志性城市促消费公共品牌,目前我局已选聘梅州市报业广告有限公司作为"梅品惠”梅州城市促消费公共品牌项目创建与运营方,通过培育我市促消费公共品牌,实现消费增长目标,并制定了《"梅品惠"梅州城市促消费公共品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8日


编辑:廖键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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