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一些以“超低价”为噱头的旅游产品暗藏消费陷阱。近日,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报后调查发现,某旅行社梅江分公司涉嫌以“不合理低价游”招揽游客,并存在变相强制消费行为,已依法对涉案当事人立案查处。
99元一日游藏猫腻,不购物就“补钱”
据调查,2026年7月6日,惠州“地接”人员杨某通过微信向某旅行社梅江分公司实际负责人熊某推荐“惠州红花湖+东坡祠一日游”产品,报价仅为每人99元,包含午餐,返程还赠送约10斤重的鲜鹅(杀好冰鲜净重不低于7斤)和一桶4斤装洗衣液。然而,超低价的背后是苛刻的条件:游客必须进入紫砂厨具体验馆、驼奶体验馆、珠宝体验馆等购物店(三选二),每家店停留120至150分钟,若不配合进店,则每人需补交120元。
随后,该公司在梅州推出该产品,分别于7月9日、12日、18日组织了三批次“惠州红花湖+东坡祠一日游”,涉及游客共计151人次,客源地为五华县和兴宁市。
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指出,该产品99元的团费显著低于包车、餐饮、礼品等经营成本;其次,当事人以每人99元的低价吸引游客报名,宣传有2个供应商,包含午餐、赠送10斤鲜鹅及4斤洗衣液,未向游客明示团费低于实际经营成本、通过返佣获取利益的事实,符合诱骗旅游者的认定;当事人与“地接”杨某约定“人头费”返佣、由杨某按每人15元标准向当事人返还“人头费”,通过安排游客进入紫满堂紫砂厨具体验馆、驼奶体验馆等购物场所获取“人头费”返佣的行为,符合通过回扣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以上行为构成了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此外,“不进店补交120元/人”条款则构成变相强迫购物、违规增收费用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线索后,梅州市文广旅游局迅速行动,组织8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排查,共核查涉该旅行社分社或网点11家(梅江区1家、梅县区3家、兴宁市4家、蕉岭县1家、五华县2家),核查该旅行社招徕批次共58批次。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虽无涉该旅行社分社或网点,但文旅部门主动开展延伸检查,对其他旅行社、分社及营业网点共26家次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电话随机抽查回访游客。经全面排查,除前述行为外,暂未发现其他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旅部门提醒:低价是饵,购物是钩
市文广旅游局市场管理和监督科负责人指出,此类“不合理低价游”的惯用套路是: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游客参团,再通过延长购物时间、压缩景点游览时间,甚至以“不购物就补交费用”相要挟,迫使游客消费,以此弥补团费亏损并牟取暴利。
针对此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梅州市文旅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警示教育,组织全市旅游经营企业开展合规经营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变相指定购物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合规经营主体责任,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同时,梅州市文旅部门提醒向广大市民:报名参加旅游团时务必选择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资质信息; 对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旅游产品(如“99元一日游”“699元五天四晚”等)保持高度警惕,低价往往意味着购物陷阱;出行前务必签订正规包价旅游合同,将行程安排、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购物点数量及停留时间、自费项目等全部书面明确,不轻信任何口头承诺。如遇强制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等侵权行为,注意保留合同、付款凭证、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举报。
梅州日报记者:刘晓娟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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