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醒函

全市各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多地媒体集中曝光医保套现、空刷医保凭证、冒名刷卡、将生活用品串换成药品进行医保个账支付等欺诈骗保乱象,严重损害了医保基金运行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从严整治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乱象,压实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把身份核验关,杜绝冒名刷卡行为

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义务。

(一)全面落实参保人购药身份核验制度,严格核对参保人本人、医保凭证信息,确保人、证信息完全相符,坚决杜绝冒名购药、违规刷卡等行为。

(二)同步核验购药代办人、被代购人双方信息,按要求完整留存核验记录,确保全程可溯源、可核查,不得违规留存参保人医保凭证并违规代就医、购药。

(三)严格规范医保电子凭证使用,严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截屏、视频展码等静态方式刷卡结算,严防盗刷、代刷、批量套现等违规行为。

二、严控个账支付范围,杜绝串换套现行为

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药品追溯码工作要求,严禁超范围、串换结算、变相套现等违法行为。

(一)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范围。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

(二)医保个人账户禁止支付范围。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

三、严格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全面整改问题

各定点零售药店应迅速开展全覆盖、无死角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医保刷卡结算、产品销售、处方管理、身份核验、台账留存等全流程环节。凡存在空刷医保凭证、出借刷卡设备、虚开购药单据、串换产品结算、协助个人账户套现、违规留存及使用医保凭证、超范围结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各类违法违规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逐项整改到位,主动向属地医保部门如实报备,并全额退回违规结算、套取的医保基金。各药店要建立内部常态化管控机制,加强全员医保政策培训,明确岗位合规责任,从源头杜绝套现、超范围结算等违规问题反弹。

四、严肃认清从严态势,坚决守住合规底线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深刻认清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切实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严守合规经营底线,规范医保服务全流程,坚决杜绝各类欺诈骗保、个人账户套现违规行为,严禁勾结中介开展套现操作、散布医保不实信息诱导违规购药,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医保基金运行秩序。

下一步,梅州市医保部门将依托大数据筛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溯源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紧盯个人账户使用薄弱环节及突出乱象。对自查敷衍、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后续被查实存在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协助套现、超范围结算等违约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坚决追回违规基金、处以罚款,视情况采取暂停医保结算、要求支付违约金、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3日

编辑:廖键 实习编辑:洪安琪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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