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城山水画卷!梅州出台中心城区滨水临山规划新规

掌上梅州讯 近日,我市出台《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区域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梅州中心城区坐拥“一江两岸、群山环抱”的自然格局,是城市独有的生态底色与特色标识,但过往滨水临山开发存在建筑贴水、遮山挡景、天际线杂乱等问题,叠加极端天气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亟须完善专项管控规则。《规定》共二十三条,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编制,填补了滨水临山区域管理的政策空白,通过统一划定建设管控标准,系统性保护梅州独特山水城市风貌,筑牢生态与安全双重防线。

《规定》指出,滨水区域覆盖梅江、程江、黄塘河、周溪河、白宫河两岸腹地;临山区域包含清凉山、三丰山、梅花山、明阳寨、佛子高、天鹅山、百岁山山体及外围延伸区。

《规定》明确,临山区域建筑高度不能超过山体相对高度五分之三;每隔不超过200米预留一条宽度不少于25米的观山视线通廊;严控切坡建房,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尽量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减少山体开挖。滨水区域靠近河道的第一排建筑,高度不仅不能超过24米,且不能超过其到河道临水控制边线距离的一半;每隔不超过200米,需预留一条宽度不少于25米的观江视线通廊;高层建筑不能连片遮挡江面;河岸将划定生态缓冲带,禁止填埋湿地、硬化堤岸,鼓励打造慢行步道、滨水绿地;在整体开发中,优先布局公共建筑和公共空间。

《规定》还明确,在安全韧性与弹性机制方面:各类建设项目须尽量避让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危险地段,要求在项目前期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对于特殊地形、历史街区等因客观原因实施困难的地块,可调整指标,但不得降低景观生态功能及突破总规强制性内容。在保障公共空间开放与过渡期政策方面: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滨水临山区域的公共空间全面对外开放。在《规定》施行后未出具用地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已过期的项目,按照新规执行;已经出具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规划条件,可按原有方案实施。

《规定》落地后,我市将通过标准化管控塑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天际线,让市民出门见绿、推窗观山水,持续提升绿美客都宜居品质,助力苏区融湾先行区生态城市建设。

梅州日报记者:江婵

通讯员:梅自然宣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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