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已对我市带来严重的风雨影响。根据《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决定于7月26日9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响应。各地各部门要把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救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响应期间严格执行灾情报送有关规定,较大险情灾情和重大工作部署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减灾办。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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