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非法改装 严打飙车炸街!梅州公安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掌上梅州  近期,梅州公安结合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连续查处多起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这些真实案例为广大青少年敲响安全警钟。

近日,丰顺公安交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反映留隍镇茶背村区域有人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进行“飙车炸街”。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休息,对群众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困扰。

接报后,留隍中队立即联合茶背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查,该违法人员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产生的巨大噪声造成扰民影响。

目前,民警依法对涉案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予以暂扣,并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近日,蕉岭公安交管部门精准出击,查获一起“飙车炸街”交通违法案件。

经查,4名违法人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多次驾驶无号牌及非法改装的二轮摩托车。于深夜时段,在城区府前街蕉阳大道、奥园广场等主干道实施“翘头”、追逐竞驶等危险行为,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该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4名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其中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导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

广大未成年人:根据道交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非法改装车辆安全性能差,超速、追逐竞驶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请自觉遵守法规,珍视生命安全。

家长及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暑期是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请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子女出行情况。同时,家长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其参与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活动。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销售及维修改装门店:公安机关在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全链条”打击过程中,坚持对排查发现的违规改装门店开展溯源倒查,深挖背后的违法链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同时,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门店纳入事故定责范围,重点倒查门店改装责任,同步追究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实现“事故追责+违法溯源”双向管控。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梅公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