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州海事部门开展辖区水域巡航检查,对一艘内河货船开展燃油抽样送检,检测显示该船燃油硫含量超出国家标准。
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该船为年内首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污染等实际危害,船方全程积极配合调查,并第一时间主动整改。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海事部门依法对该船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免罚不等于放任,宽松监管绝不放松普法。7月2日,执法人员向船方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同步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工作人员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明确内河船舶燃油硫含量不得高于0.1%m/m的强制标准,结合本地船舶燃油超标处罚案例,讲解不合格燃油对大气、水环境及沿岸群众健康的危害。同时现场指导船员完善燃油采购台账,提醒选择正规供油商、留存油品检测报告,从源头杜绝油品超标问题。
据了解,梅州海事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践行“免罚不免教、容错更纠错”的柔性执法理念,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执法全过程。下一步,海事部门将持续推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船员从被动守法转变为主动合规,合力守护梅州内河碧水蓝天。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张振伦
编辑:梁威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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