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5月9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的温馨提醒》(以下简称《温馨提示》),就我市2026年秋季招生有关事项作出相关提醒,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据悉,我市2026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启动。《温馨提示》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所有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等)均通过政府网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招生报名、审核、录取公开透明。请广大家长认准官方渠道,切勿轻信其他渠道传播的“小道消息”“内部情报”。
当前,我市正在全面整治中小学招生领域的不当牟利突出问题。《温馨提示》强调,家长们要牢记招生“十个不要相信”,坚决杜绝伪造证件、房产加名入学、私下操作转学插班、中介包办入学等违规行为。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关键信息可实现联网核验,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类违规入学承诺均无效,违规借读、人籍分离还会影响学籍注册及后续升学就业。同时,《温馨提示》明确,民办学校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等违规费用,对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家长有权拒交。
目前,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正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招生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入学名额“明码标价”、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已公布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和邮箱,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将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查实必究”,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温馨提示》全文如下:
关于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的温馨提醒
广大家长朋友:
我市2026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启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招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整治,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2026年秋季招生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明晰招生政策,认准官方渠道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所有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片区划分、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等)均通过政府网站、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各县(市、区)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招生报名、审核、录取公开透明。请家长们认准官方渠道,切勿轻信其他渠道传播的“小道消息”“内部情报”。
有意向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拟报读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充分了解学校信息、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学校地址等,避免错报。同时,请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预判,综合考虑、理性选择。
二、警惕招生陷阱,坚守诚信底线
根据《梅州市中小学招生、教辅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正在全面整治中小学招生领域的不当牟利突出问题。请广大家长提高警惕,坚决做到以下“十个不要相信”:
不要相信“小道消息”和“内幕情报”——所有招生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时间、操作指引等均以官方发布为准,请各位家长不信谣、不传谣、不跟风。
不要相信“办个假证就能过关”——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伪造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证件材料违规入学。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关键信息可实现联网核验,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不要相信“房产加个名就能入学”——各县(市、区)、各学校招生入学对房产权属等有明确规定,入学政策要求各不相同,请及时关注属地教育部门及招生学校官方发布的招生信息。
不要相信“学校有线下内部名额”——不存在任何“线下名额”“内部指标”“预留学位”,凡假借熟人关系、领导门路,宣称可操作入学名额并索要费用的行为,均属诈骗,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不要相信“开学前考试招生能算数”——严禁以笔试、面试、测评、简历材料等形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任何以“入学测试”“提前签约”“预录取协议”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招生行为,此类违规承诺一律无效。
不要相信“转学插班可以私下操作”——转学须通过官方渠道规范申请,并由学校及其主管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空余学位统筹安排、统一办理。严禁学校私自违规接收转学生,或以考试方式“掐尖”招收转学生。
不要相信“先借读再转正”的虚假承诺——不存在“先上学、后补学籍”的违规操作。借读、挂读、“人籍分离”等均违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违规借读、挂读将导致学生无法正常注册学籍,直接影响后续毕业、升学、就业甚至考公、考编。
不要相信“中介机构包办入学”和“花钱就能择校”——任何机构及个人均无权违规办理入学手续、干预招生录取结果。凡是宣称可全权代办入学、保证就读心仪学校,并以择校费、活动费、打点费等名义收取费用的,均为违法违规牟利甚至诈骗行为,请广大家长坚决抵制,切勿轻信转账、上当受骗。
三、严守收费规定,拒绝违规收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校收费的规定,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赞助费”等。对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家长有权拒交。请警惕不法分子以“捐资助学”等名义实施的不当牟利行为。
四、主动监督举报,共护招生公平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正联合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中小学招生领域不当牟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以下违规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学生入学并收受贿赂;
2.对入学名额“明码标价”或通过中介、关系人违规操作;
3.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或利用空挂学籍违规招生;
4.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5.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6.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赞助费”;
7.义务教育阶段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8.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方式招揽生源;
9.其他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的招生行为。
如您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将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查实必究”,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如下: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下顺利入学。
特此提醒。
梅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9日
梅州日报记者:吴海清
编辑:李子莹
审核:黄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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