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和异地生育就医人员三类。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包括在异地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居住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就读证明、不动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提供《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等转诊相关材料。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结算”或“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对于“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为“急诊”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六)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
三、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及报销比例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使用材料办理备案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2.异地转诊人员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3.异地生育就医人员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成功备案之日起,至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
重要提醒:
参保人员未办理选点手续或办理选点手续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成功办理备案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申办,门诊选点登记办理渠道如下:粤医保首页-业务办理-门诊选点登记。
四、办理方式
1.线下渠道: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市就近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线上渠道: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APP仅支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网上什么渠道可以为自己或为他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一)在“粤医保”上办理
1.首先在微信上搜索小程序“粤医保”(注:首次使用时需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备案”。

2.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填写页面→按要求填写并上传资料。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异地已联网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并在出院结算时可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垫资,无需跑腿。
(二)在“粤省事”上办理
1.在微信上搜索小程序“粤省事”→“医保”。

2.点击“医保”进入“梅州医保业务大厅”→“就医保障”中的“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3.点击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界面→阅读“办理须知”→“开始办理”。
4.点击开始办理→填写信息。不同备案类型,需要根据“上传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注:请先确认自己的险种类型和参保地)。

5.参保人提交申请后,静候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参保人亦可再次进入该页面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三)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上办理(适用于跨省就医备案)
1.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

2.打开手机APP或小程序→“异地就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3.选择“为自己备案”或者“为他人备案”→“选择就医地市,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等”→“开始备案”→“备案告知书”→“已阅读备案告知书”→“填写备案申请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

4.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提交备案”。
5.备案信息提交后,会提示“提交成功”状态,并可看到备案人基本信息。备案人可以在“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页面中“备案记录”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如显示【备案成功】则说明异地备案完成,如显示【备案失败】则说明异地备案出现问题,备案人可根据退回原因完善信息和补充材料重新进行备案。
七、线下异地就医备案要到哪里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已实现“全市通办”,梅州市参保人可按个人需求持相关资料到就近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下表。
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网点

编辑:叶晓洋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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