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升级 选点更便民!梅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新政3月1日起实施

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3月1日起,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新政施行。本次印发的《梅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聚焦门诊选点等群众关切事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

据了解,《实施细则》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梅州实际优化完善。我市门诊共济政策具有不设门诊报销起付门槛,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进行倾斜、选点更人性化等优点。

本次《实施细则》修订的核心之一是门诊选点规则优化,参保职工就医更灵活。《实施细则》明确,职工门诊实行选点就医,全市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自由选择。参保人员年度内可选择不超过2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须选定1家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涵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中医医院、人民医院等,既能就近满足群众小病、慢性病诊疗需求,也可依托上级医院保障疑难复杂病症的就医需要。

在保障待遇上,职工门诊报销再次升级。根据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算,2026年1月1日起,梅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85元提高至2002元,增加117元,季度限额为500.5元。政策范围内在职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部门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选点服务。首次选点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办理,或前往医院窗口、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因居住地迁移等需变更选点,可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增加选点同样支持线上线下办理。

市医保部门提醒,职工门诊选点实行年度一定,除急诊、抢救外,在非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需市外就医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同步选点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请广大参保职工结合自身需求按规定完成选点,切实享受医保新政红利。

梅州日报记者:叶晓洋

编辑:梁威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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