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记者1月15日了解到,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月16日起,梅州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有效期5年。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在梅州城区部分区域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限制通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限制通行区域
限制通行区域为国道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国道G205—环市北路—环市西路—广梅中路—广梅南路—剑英大道—国道G206—客都大道—芹洋东路—省道S223—剑英大桥—省道S224—国道 G205与省道S224交汇处。上述范围不包含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限制通行时间
限制通行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以上闭环区域内7时—24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自2027年1月1日起,在以上闭环区域内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