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跨区域协作实践样本!梅龙赣三地签署社区矫正跨省协作实施细则

掌上梅州讯 12月17日,广东梅州、福建龙岩、江西赣州(以下简称“梅龙赣”)三地社区矫正对象跨省活动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区域协作实施细则签署仪式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社区矫正中心举行,持续深化跨区域社区矫正协作,推动制度框架向实操层面延伸。

在仪式现场,梅龙赣三地检察院、司法局共同签署《梅龙赣三地社区矫正对象跨省活动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区域协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梅龙赣三地实际,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跨省活动的定义、协作原则与职责分工:三地市级社区矫正机构统筹指导跨省活动监管工作,市级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指导,县级相关单位具体落实。相较于去年三地签署的《梅龙赣三地社区矫正对象跨省活动执法监管和检察监督区域协作机制》,《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跨省活动的信息共享、监管方式、应急处置及检察监督机制,通过“依法规范、平等协作、信息共享、权责明晰、高效便捷”的协作规则,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跨省活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既保障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又维护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标志着三地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从“框架共识”迈向“实操规范”。

签署仪式后,梅龙赣三地代表围绕《细则》落地实施、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跨区域执法联动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梅龙赣三地地缘相近、人文相亲,去年的协作机制搭建了“四梁八柱”,此次《细则》则填充了“具体砖瓦”,将有效提升三地社区矫正执法监管与检察监督的协同效能,为全国跨区域社区矫正协作提供“从框架到实操”的实践样本。

下一步,梅龙赣三地将以《细则》为抓手,深化信息互通、执法互助、监督互动,构建“监管无盲区、监督无死角”的跨区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助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陈荣泉

编辑:李子莹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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