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行为,保障防洪、通航、桥梁码头等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在2023年就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手开展《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三年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审议,最终形成接地气、有特色、可操作的条例文本。
《条例》共27条,内容涵盖河道管理权限划分、部门职责、采砂规划、采砂计划、采砂许可制度、河砂开采权招标及出让、不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形、采砂行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河道采砂行为定义和基层一线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了河道采砂许可的程序要求,要求对采砂现场实行符合梅州实际的驻点管理制度,既把我市近年来在科学管理河道采砂方面的有益经验巩固提升为法规制度,又结合我市河道管理实际进行有益探索,突出“梅州特色”。
《条例》的制定是我市充分发挥立法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方式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效率的生动实践,其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市河砂资源的有序开采和科学管理,为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编辑:杨舒琳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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