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逾期未办理将影响待遇,请及时办好“门特”续期!

@已办理门特病种待遇的参保人:

按相关文件规定,部分门特病种非长期有效,请您及时查看本人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有效期,如仍符合相关门特病种办理条件并需继续享受相关门特病种待遇的,请在门特病种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期的,将会影响您门特医保待遇报销。

一、哪些病种需要续期?

目前,我市共有56个门特病种,其中有25个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为非长期有效,需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才可以继续享受待遇。需要续期的门诊特定病种如下:

二、何时办理续期?

参保人应在其相应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门特病种续期;逾期未办的,也应在病种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含第30日)及时补办续期手续。

三、超过门诊特定病种有效期30日后仍未办理续期的,会影响待遇吗?

会的。超过有效期30日后仍未办理续期的,该病种待遇将终止。如需继续享受,须重新前往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新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重新计算。建议参保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续期,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四、续期手续在哪里办?

参保人可在广东省内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向接诊医生申请门特病种待遇续期。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由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并将认定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

参保人跨省就医时需申请门特病种待遇续期的,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3.具备待遇认定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附件:

1.梅州市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汇总)

2.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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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子莹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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