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记者从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梅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
据悉,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为20%。对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该政策自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关于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首付比例。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为20%
二、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15%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
梅州日报记者:严海苑
编辑:杨舒琳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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